膝半月板囊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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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与同事们玩蹦床时受伤单位私人活动,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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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蒋峰

年9月20日上午,河南某物业管理公司荥阳分公司主管韦某超带领马某川及其他工作人员在体育场馆打扫卫生。打扫卫生结束后11时左右,韦某超联系位于体育场馆外蹦床的管理部门,开放蹦床,让马某川及其他同事在蹦床上活动。活动中马某川和其他同事相撞受伤。这个受伤的后果能被认定为工伤吗?

一、本案当事人

1、上诉人(原审原告)河南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荥阳分公司

2、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原审第三人马某川

二、原告诉讼请求

请求撤销郑州市人社局作出豫(郑)工伤认字[]号《郑州市工伤认定决定书》

三、原告上诉请求及上诉理由

1、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将本案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马某川受到的事故伤害不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不认定为工伤。

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郑州市人社局承担。

上诉理由:

1、郑州市人社局所作《工伤认定决定》没有事实依据且适用法律错误,亦加重了荥阳分公司的赔偿责任。马某川系在完成工作后的非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外的蹦床上,因自己的原因在蹦床活动中受到伤害,完全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情形。

2、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导致错误的判决结果。

首先,马某川在蹦床上活动系其个人行为,并非荥阳分公司组织或安排的活动,一审法院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显属适用法律错误。

其次,《工伤认定决定》并未依据和适用上述规定,一审法院不能据此判决驳回荥阳分公司的诉讼请求。

四、法院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驳回荥阳分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五、法律事实

1、年9月20日上午,荥阳分公司主管韦某超带领马某川及其他工作人员在体育场馆打扫卫生。打扫卫生结束后11时左右,韦某超联系位于体育场馆外蹦床的管理部门,开放蹦床,后马某川及其他同事在蹦床上活动。

2、活动中马某川和其他同事相撞受伤,同医院治疗,后于年9月22医院治疗,被诊断为:1.右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2.右膝外侧半月板损伤,前交叉韧带损伤。

3、年8月,马某川为确认与河南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荥阳分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10月9日,荥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荥劳人仲案字[]号仲裁裁决,认定马某川与河南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荥阳分公司之间劳动关系成立。

4、4月22日,郑州市人社局作出豫(郑)工伤认字[]号《郑州市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马某川所受事故伤害为工伤,并于4月25日送达荥阳分公司和马某川。

六、本案争议焦点:马某川参加蹦床活动是否属于单位组织的与工作有联系的集体活动?

七、评析

一、有关“集体活动”的相关问题

1、用人单位是个集体,有个集体利益在其中。劳动者的活动,分为两种,一种私人活动,另一种是集体活动。

2、工伤认定的基本原则:尽可能地保障主观上无恶意的劳动者在工作中或与工作有关的活动中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能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

3、认定工伤有“三项要素”: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原因。这其中的工作原因是核心要素,是认定工伤的充分条件。

4、劳动者在参加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中受伤,是否由于“工作原因”?就成为认定为工伤的关键。

5、只要用人单位从自身集体利益出发,给职工安排或组织的与工作有关的各项任务、活动,都是可以视为工作。

6、比如外出旅游、外出集体聚餐、外出爬山、外出参加文娱活动、外出参加体育比赛、外出吃年夜饭、外出划船等等。要分两种情况来分析。一是纯福利性质的活动。这个与工作没有紧密关系。如果在这样性质的集体活动中受伤,那么就不能被认定为工伤。二是集体活动与工作联系紧密,如果受伤了,那么就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二、结合本案作具体分析

第一个方面:马某川与河南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荥阳分公司之间构成劳动关系。一般来说,这就是工伤认定的前提。

第二个方面:本案适用的法条:《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第三个方面:年9月20日上午,荥阳分公司主管韦某超带领马某川及其他工作人员在体育场馆打扫卫生。当时这个“工作场所”在某体育馆,当时这个“工作时间”是在年9月20上午8点至12点这个时间段。

第四个方面:年9月20日11时,马某川与同事已经把体育馆的卫生作好了。分公司主管韦某超在某些方面有代表分公司的职权。

这个主管于是想让这些同事一起作些体育娱乐方面的活动。于是主管韦某超联系位于体育场馆外蹦床的管理部门,开放蹦床,让马某川及其他同事在蹦床上活动。

分公司员工们在蹦床上的活动,是由用人单位倡导的、联系的、组织的。当然算是用人单位的“集体活动”。

当时主管的想法也是了用人单位的集体利益。他是为了让员工们有个放松身心的机会,让员工们感受到用人单位的关怀。感受到用人单位的温暖。这个集体活动最终能体现出单位的核心利益。因而这个集体活动与工作有较紧密的联系。

综合以上,马某川在这个玩蹦床的集体活动中受伤能算作是“工作原因”。

结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二审法院依法予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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