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白癜风有哪些好的方法 https://m-mip.39.net/czk/mipso_7375991.html“近些年健身行业取得了爆发式增长,各种乱象也随之出现。”其中就包括,健身房教练缴纳一两万元,集中培训两三个月,就能拿下多个资格证书。但这些培训的质量参差不齐。
业内人士表示,教练专业性不足会给健身者安全带来隐患,有可能造成膝盖半月板损伤、肌肉拉伤、腰椎间盘突出等损伤。
原告陈秀梅系抚顺浩乾健身管理有限公司会员。年10月,陈秀梅在抚顺浩乾健身管理有限公司的瑜伽课上,根据其他学员推荐及瑜伽老师唐秀秀的邀请,配合其做双人瑜伽前屈示范动作,唐秀秀与原告陈秀梅背靠背,唐秀秀向后下压原告陈秀梅背部时,将原告陈秀梅腰部压伤。
随即,唐秀秀及其爱人将原告陈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腰部软组织受伤,腰3椎体压缩骨折。住院期间,唐秀秀与原告陈秀梅达成《证明协议》,该协议约定:“经两人协商,住院一切费用,以及住院期间护理问题,有可能发生的康复治疗费用,均由瑜伽老师唐秀秀独自承担。特此证明。”事后,唐秀秀支付原告陈秀梅门诊、住院、复查等相关医疗费。
原告陈秀梅诉称:年,原告在抚顺浩乾健身管理有限公司办理了健身卡,卡号为NO.,在该公司健身、练习瑜伽。年10月17日,原告在该健身公司上瑜伽课时,上课老师唐秀秀邀请原告配合做双人瑜伽,在未让原告做充分拉伸,未考虑原告实际情况、亦未询问原告是否能做该动作的情况下,让原告和其背靠背伸直腿坐地上,然后唐秀秀用背使劲儿压原告的背,造成原告腰椎骨骨折。事发后,唐秀秀和其爱人开车医院治疗,诊断为腰椎骨骨折。原告住院后,唐秀秀给付了元治疗费用。原告在抚顺浩乾健身管理有限公司的健身场所健身,因该健身会所瑜伽老师过错造成了原告的腰椎骨骨折,抚顺浩乾健身管理有限公司聘用这样不负责任的人员存在过错,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因抚顺浩乾健身管理有限公司已办理注销登记,因此,应由其公司股东即本案三个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1.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元、住院伙食补助费元、护理费元、营养费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元、鉴定费、伤残赔偿金;2.承担本案诉讼费。
法院认为,本案原告陈秀梅通过购买抚顺浩乾健身管理有限公司VIP会员卡,双方建立健身服务合同关系,原告陈秀梅在接受抚顺浩乾健身管理有限公司健身项目瑜伽健身过程中,因抚顺浩乾健身管理有限公司瑜伽教师的过错造成伤害,产生合同纠纷与侵权责任纠纷的竞合,从原告陈秀梅的诉讼请求内容来看,其认抚顺浩乾健身管理有限公司聘用的教师存在过错为造成其伤害的后果,且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故其选择侵权责任纠纷进行诉讼。
首先,关于本案赔偿责任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本院以此为根据确定案由为用人单位责任纠纷。
本案中,尽管侵权行为的直接实施者是瑜伽教师唐秀秀个人,但唐秀秀系抚顺浩乾健身管理有限公司雇佣的瑜伽教师,唐秀秀系在执行瑜伽授课工作任务时因其过错造成了原告陈秀梅损害,故原告陈秀梅的损失应该由唐秀秀的用人单位抚顺浩乾健身管理有限公司赔偿,现抚顺浩乾健身管理有限公司已办理注销登记,应由其股东即本案被告李阔、徐长波、蔡金龙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李阔庭审中抗辩其公司仅是临时雇佣唐秀秀,整件事情与其无关,该公司只承担提供场地的责任,不应承担其他责任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信。同时,考虑唐秀秀与原告陈秀梅曾达成赔偿协议,即《证明协议》,该协议的内容旨在减轻双方当事人的赔偿负担,原告陈秀梅对从个人医保统筹支付.79元未予主张权利,唐秀秀对所支付的医疗费用及给付的其他费用也未提出相关要求,故本院对当事人个人权利的自主处分应予以准许。
关于赔偿责任比例的确认。侵权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责任。
本案唐秀秀作为瑜伽教师在教授学员瑜伽课程,应当预见到原告陈秀梅年龄已逾50周岁,其骨质结构及所能承受的外力不能等同于年轻人,如操作不当,有造成骨折危险,在未尽必要的安全告知和提醒注意义务的情况下,要求原告陈秀梅配合做双人瑜伽示范动作,而原告陈秀梅对本人的年龄、身体状况等应该最为了解,应具备自我保护的意识,但双方都忽略了该瑜伽动作可能造成身体伤害的风险,以致造成因做瑜伽动作造成腰椎体压缩骨折,对该损害后果,抚顺浩乾健身管理有限公司对其工作人员唐秀秀的职务行为应承担主要民事责任,原告陈秀梅应承担次要的民事责任,综合双方过错程度,酌定原告承担30%的赔偿责任,被告承担70%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