膝半月板囊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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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士参加亲子游意外受伤致残,起诉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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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李女士一家三口报名到房山十渡景区参加亲子游,不料李女士在参加竹筏活动时意外受伤,导致膝关节韧带撕裂、半月板损伤致十级伤残。今天上午,李女士起诉活动组织者北京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案由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依据原被告双方的过错程度确定李女士承担70%责任,被告公司承担30%责任。判决被告公司赔偿李女士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总计5.5万余元。

年6月3日,李女士一家三口参加由被告公司组织的“六一亲子游活动”,到位于房山的十渡风景区游玩。李女士说,自己在参加水上竹筏活动时因和他人打水仗不慎从竹筏上滑入水中。当从水中尝试返回竹筏时,感到右膝部被拉抻,疼痛难忍,未再参加后续项目。由于当时正值周末所以并未及时就医。6月5日,李女士到医院就医。经诊断,李女士右膝关节前交叉韧带断裂、膝关节半月板损伤,医院住院治疗7天。

事后,李女士将被告公司告上法院,认为其作为活动组织者未尽到合理的安全提示注意义务。经法院委托鉴定机构鉴定,李女士右膝关节损伤鉴定为十级残疾,赔偿指数10%。据此李女士提出索赔20.07万元。

但是被告公司却认为,李女士的损害结果安全是其自身行为导致,公司不应承担责任。负责组织出游的被告公司员工李先生出庭称,李女士参加的竹筏活动并非漂流,是在封闭的浅水中“划船”。李女士并非如其自称的不慎落水,而是不顾安全提示牌和教练的阻止私自下水,与其他人戏水打闹。而且李女士落水后,并未主动呼救,6月4日李女士也正常随团返回,李先生直到6月5日后才得知李女士受伤的情况。被告公司称,此次出行为自发的拼团活动,该公司仅是牵头人,也提供了专人、专车等必要的安保措施。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报名参加风险较大的水上项目,且在漂流过程中未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对于发生的损害后果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被告作为亲子游活动的组织者,应当告知参加人员活动的规则及注意事项,尽到管理和组织责任,并理应预见到活动中可能存在的危险。被告未及时发现原告落水,亦未在原告落水后采取必要的救助措施,在安全保护义务的履行上存在欠缺,因此应当对原告的损害后果承担次要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明天就是中秋假期,许多家庭都有出游计划,法官在此提示:

参加亲子游活动请注意:

1、参加活动前,应当了解活动组织者的具体情况,活动的具体流程和内容,签订协议时应当认真查看合同条款,保存交费凭证,注意询问组织者保险购买情况。

2、活动过程中,应当根据身体状况选择参加活动项目,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预判,注意保护自身安全。

3、如果在活动过程中意外受伤,应及时与组织者沟通就医,注意保存受伤及就医的相关证据。

组织活动者请注意:

1、组织者应当对组织的活动内容、地点进行考察,提前制定活动方案,将活动流程、内容、注意事项等以书面形式告知参加者,其中明确记载安全提示的相关内容。

2、组织者应当积极与参加者沟通保险购买事宜,做好意外风险的应对方案。

3、活动过程中应当尽到提示注意义务,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预判,采取防范措施,避免损害事件发生。

4、如果参加者在活动中受伤,应当及时采取救助措施,并与保险公司及时沟通。

来源北京晚报记者张蕾编辑王宁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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