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在点外卖的时候,页面都是会有预计送达时间,通常来说超过时间了,那就是外卖员超时,不过也有别的情况,比如第一位接单的外卖员不送,第二位再接手的外卖员,他的后台送达时间就延迟了,这也很容易会引起顾客的不理解。
除此之外,有些外卖的地方不好找,又或者地址没写清楚,外卖员也会打电话询问地址,这可能就会引起部分顾客的不满,进而和外卖员产生冲突,此前成都就有位外卖员给顾客打电话,医院,现在顾客正面回应此事,我们一起来看看。
先来回顾一下事情起因
小冯是成都温江区柳州的外卖员,在10月15号晚上他接了单送到万春路的外卖,在备注上写着只敲门不打电话,到了外卖单上的地址时,上面只写了万春路×号×栋×单元5楼,但5楼有两户人家,小冯搞不清楚是哪一家,只能拿起手机给顾客打电话询问。
然而等他把外卖给送上去时,顾客开门就是一顿骂,他就询问餐还要不要,在得到不要的回复后,小冯就拿着餐准备要下楼,没想到顾客从后面踹他1脚,让从楼梯滚了下去,此时顾客还不放过他,跑过来对着头部就是挥起拳头。
事后,小冯也打电话报警了,顾客被拘留7天处元罚款,医院治疗,伤势还特别的严重,轻型头颅损伤,右膝外侧半月板撕裂等等,医药费花掉了3万多元,对于他的家庭是笔沉重的负担,顾客方面却一分钱都不肯垫付。
据小冯的父亲介绍:他们都是农民,家里的条件也不是很好,小冯也已经结婚了,正有一位7个月大的孩子要照顾,妻子也就没法出门工作,家里还有房贷要偿还,平日里全靠小冯送外卖在维持,现在连医药费都是用信用卡刷出来的。
那么事情是否如小冯所说的一样吗?
打人的顾客{王某}也向记者反映了情况,外卖员所说的不完全是事实,他也不认为是自己的错,原先在外卖地址上是写得清清楚楚的,也不是外卖员说的写不清楚,他曾经也在建设路做过段时间的外卖员,知道怎么写地址才容易找到,
从王某提供的页面来看,确实是写得挺明白的,在5楼后还写着左手边{楼下有普米文化的那个单元楼},据王某介绍:自己已经点过几百次外卖了,从来就没有给过差评,这次是心里太气愤,这才把外卖员给打了。
当时订单是预计到20点51分送达,到51分见外卖没有到,他给外卖员打了电话询问,对方说过两分钟就到,王某也给外卖员说了,送到时直接敲门别打电话,主要是此前经常有外卖员没到就打电话,让他在门口等了好一会。
外卖员确实也是2分钟后就来了,在53分就到了他家门口,然而外卖员却没有敲门,二次打电话让他开门,王某心里就比较气愤,在门口和外卖员产生争执,主要争执是外卖员给打了电话,还送餐送得都超时了。
当时外卖员很态度恶劣,说不给你打电话怎么知道是左手还是右手边,两人就在门口吵了一会,接着外卖员又问他还要不要餐,不要我就走了,在得到不要的回复后,外卖员就转身走了,王某气愤下就上前打了外卖员。
王某认为自己动手是不对,但外卖员也好不到哪里去,送餐慢左右手分不清,还态度很恶劣,在事后也不是他不垫付医药费,而是对方不愿意调解,让他被拘留了好几天,自己一点案底都没有,现在为了此事留下案底,王某也自觉很冤枉。
不过从小冯方面也了解到,并非是小冯送餐超时,而是此单转过一手,小冯是第二位接手的外卖员,后台送餐时间和王某的不一致,通过小冯提供的和客服聊天记录来看,他确实是没有超时的,只是顾客后台看着是超时。
10月30号小冯被鉴定为轻伤二级,警方说可以为双方进行调解,协商不成会追责王某的刑事责任,虽然王某也到了派出所处理,但是他根本就没有调解的诚意,目前警方已经刑事立案,王某也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由于后续康复费用昂贵,王某又不肯先垫付医药费,在10月23号小冯已经出院了,现在正在家里休养,家属说只能躺床上,无法下地走动。
小结
整件事情看下来,双方也算是各有过错了,首先外卖备注有写只敲门,地址上也写得很明白5楼左手,在王某给小冯打电话时,也一再和小冯说了到就敲门,只是小冯在送餐时没注意看地址,直接就给王某打了电话,再加上对送餐超时的误解和小冯的态度不好,这才让王某动手打了他。
而王某曾经也是一位送外卖的,应该更加要多理解下同行,相信他在送外卖时也深有体会,有时脑袋迷糊就找不到地方,有时太忙不会太注意看外卖地址,到了所在楼层时又是晚上,一时忘记打电话也是能理解,而不是开门就和外卖员发生争吵,进而把外卖员给打了。
不管是什么情况,先动手打人就是不对的,更别说把外卖员给踢下楼,打成了现在的伤势,既然事情都已经发生了,那也理应积极和外卖员协商赔偿事宜,争取在判刑上减轻刑罚,而不是一味的指责对方。
大家对此怎么看?